第一章 ?总则
第一条?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江苏省海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。
第二条?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。
第三条?本基金会的宗旨:争取国内外企业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资助,增加海门中学教育教学经费来源,支持海门中学发展建设,扶持学校特色课程、师资培训、教师专业化发展及重大活动的开展;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;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等,提高海门中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,推动海门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。
第四条?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 万元,来源于校友捐资,均为合法捐赠财产。
第五条?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,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。
第六条?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七条?本基金会的住所海门市育才路1号江苏省海门中学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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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?业务范围
第八条?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。
(一)面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,接受来自国内外企业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;
(二)扶持学校特色课程、师资培训、教师专业化发展及重大活动的开展;
(三)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;
(四)资助贫困学生和救助特困教职工;
(五)支持与江苏省海门中学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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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?组织机构、负责人
第九条?本基金会由14名理事组成理事会。
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:
(一)承认本基金会章程,热心服务于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;
(二)能够恪尽职守,保障捐赠资金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,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;
(三)廉洁奉公,办事公道,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;
(四)对本基金会有实质的支持或在教育、科技界有较高威望。
第十一条?理事的产生和罢免:
(一)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、主要捐赠人、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。
(二)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业务主管单位、理事会、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。
(三)罢免、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;
(四)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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